台灣金融業的明天在哪裡?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與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周吳添展開對談,就金融整併、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金融業的迫切改革,對台灣金融服務業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展開對談。
主持人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周吳添
與談人
國票金控董事長 魏啟林
時間
2013年11月28日
地點
國票金控
面對金融整併議題,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認為公公併、公私併有不同的結構問題,當中的共同點在於,政府應該給予整併者一到兩年的寬限期,當中財務槓桿比率若因併購暫時超過目標上限,只要仍在法定規定內,需要給予過渡期暫時的寬容。
目前卡關的服務貿易協議,魏啟林認為大陸已準備開放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一切就等服貿過關。台資銀行可到對岸參股、擴張據點、併購,可讓台資銀行藉這個機會壯大銀行規模,強化競爭實力。
對台灣金融界改革的三大建議,魏啟林指出:主管機關可考慮從業界啟用人、金管會負起金融產業發展職責以及法規進一步鬆綁。
周吳添(以下稱周):台灣的金融業最好先整併,再去大陸會比較好做。因為大陸市場太大。現在政府希望台灣能發展一間像新加坡星展銀行一樣的國際性大銀行,現在比較多的是公公併,您認為這個角度有沒有什麼盲點,或需要配套的?
魏啟林(以下稱魏):不管公公併、公私併都是正面的,因為具規模經濟,不會過度競爭。
周:總家數先減少。
魏:對,而且金融穩定性會提高、金融風險會降低,絕對是正確的。整併過程中一定要給予誘因、獎勵和協助,甚至給予過渡的寬容期,比如說,法令規定雙重槓桿比率不得高於125,我們現在的主管機關求好心切,要求沒有110以下不行。問題是,整併過程之中,可能過渡期間會超過110、但還在法令規定的125以下,還是合法的,主管機關在雙方整併時,應考慮給金融機構一兩年的緩衝期以達目的。
周:達到目標是可以的,但是過程應該要給他一個彈性。
魏:對,主管機關可以附設條件,比如說還沒有達到110以下之前,公司的盈餘不准配股息,全部要增資,那就合理,這樣才整合的成。主管機關彈性放寬,這樣整併的速度就會加快。
有一些規模比較小的金融機構,因無力再增資,又不屬金控,整個經營層的股權僅占十幾個百分比,外部的股東卻有幾萬人,因為沒辦法上市,股票也沒有流動性,所有的小股東很無奈,每股的淨值可能十幾塊錢,因為沒有流動性,小股東只能以每股10塊錢以下的價錢私下轉讓。
目前主管機關鼓勵和諧的公開收購,什麼叫合意?就是要考慮小股東的感受。
周:經營層是少數就要多考慮彈性?
魏:是,小股東很願意併購,本來每股賣十塊錢以下、現在可以賣十塊錢以上,對小股東有利,這樣就是合意,就不算敵意。八、九成的小股東希望整併,可是經營層不一定有意願。
周:是否可以開個櫃台,讓小型金融機構上櫃來解決這些問題?
魏:那也沒有用,收購金融機構需要主管機關同意,資格不符,沒有主管機關允許不行,這條路沒有用。
唯一最方便的就是訂出一個較高的價格,用「公開收購」方式整合,以收購100%為最終目的,但是達到51%就成案,如果100%股東願意,就一視同仁全收。主管機關可以規定最高收購比例必須到100%,同時規定一個下限,比如不到35%就不成案,因為25%以上就等於是控股了。
這樣可以協助整併,否則這些零星的小型金融機構會成為未來金融市場的問題金融機購。公開收購對小股東的保障最大,資訊透明,有51%以上的股東同意被收購,就是合意了,這才是最合意的整合。
看公公合併 工會和諧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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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周吳添 攝影記者曾吉松 |
周:一開始我們提到的都是公公併或公私併,現在來一個大對小的,這是否速度推動上會更快一點?
魏:會,重要的就是規定不要太僵硬,為了要達到政府的政策目標,主管機關可以考慮過度期或給予較彈性的解釋。
周:回到公公併的例子,您之前在台灣土地銀行服務過,您認為這當中是否有技術上的困擾?之前兆豐金併台灣中小企銀也沒有成功。工會在整併過程中是否是一個問題?
魏:工會一定是一個關鍵,雙方的工會互相不和諧就不容易成功。
我擔任台灣土地銀行董事長的時候,財政部推動土銀和台銀合併,後來因為兩家都是政策銀行,規模都太大了,最後政府政策變了。之後,政策上又要土銀推動民營化,我們就成立了民營化推動委員會。把工會代表找到董事長室來溝通,我跟工會說,推動民營化的三個要角就是董事會、經理人和工會,後來他們也提出為員工權益著想的要求。當時的經驗是,民營化跟工會是可以協商的,但需要誠意、技巧、政策保障員工權益,當中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當時土銀跟台銀合併沒有成功,我們轉向考慮跟中央信託局合併,中信局也釋出了願意合併的意願,雙方的工會很合意和諧,雙方很誠懇的協商,但是我離開後就沒有繼續談,後來中信局反而跟台銀整合了。
公公併的好處是上層結構很有效率,問題在中基層的經理團隊和工會願不願意配合的溝通問題。
周:那公私併有沒有可能性?
魏:公公併,併完還是公營。公民併的問題,就是擔心公的這部分被整合掉,因為公和民併購,一定變成民,像台北富邦銀就是個例子。工會會重視員工權益的集體協商和團體契約,比如說過渡期保障多久。
周:現在台新和彰銀在相互角力,您在公私部門都服務過,您的經驗怎麼看這個例子?
魏:這幾天從媒體上看到兆豐金要評估彰銀,如果報導是正確的,其實兩者都是公公,是公股法人代表。將來還是合併的對價問題,民間大股東是否接受換股比例,應是關鍵。要看公民兩大股東之間的合意協商如何進行,現在兆豐銀與彰銀兩邊都有透明化的市場價格與淨值。
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經建會曾有個構想,讓奇美和友達合併成為全球最大面板廠,第二階段再釋出特別股給大陸八家品牌商,等於是將兩岸的面板與TV產業鏈加以整合。後來沒有成功的原因是,雙方在試探過程中,問題在於對價要如何計算?雙方公司都有淨值與市價,一方是淨值比有利、另一方是市價比有利,所以雙方都考慮對本身較有利的對價方式。
周:在這當中有沒有一些事後的教訓?
魏:法規上,只要雙方程序合法與合意,用淨值比或市價比都可以。對政府來說,這是民間的範疇,無法用勉強手段促成,是比較可惜的。
談服貿協議 有助業界拓版圖
周:目前金融業者都十分關心服貿進度,您認為若服貿繼續延宕,對金融業影響為何?
魏:服貿協議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架構下衍生而成的,也就是當初簽訂ECFA後就決定要推動的,這和過去台灣與美國的「台美貿易與投資架構協定」的平台類似,意即希望能在其架構下,協商台美貿易與投資問題,並考慮未來雙方簽定FTA或ECA《經濟合作協議》。
儘管當時台灣有意願跟美國談,但中間卡在美牛問題,導致美國認為「台灣內部尚無共識,還沒準備好」,該平台的協商也因此斷斷續續拖了許多年。
這次的服貿協議則是步入當初與美國談判的後塵,癥結在於台灣內部對於協議內容欠缺共識。當初簽訂的ECFA的架構協議除了「早收清單」以外,就跟一本書本的目錄一樣,尚無實質內容,因此現在才會協商服貿協議的內容。
周:服貿遲遲未過關,對我國影響為何?
魏:由於我國是WTO的會員國,因此服貿協定內容及談判過程,自然備受WTO關注,雖然在兩岸談判的過程中,可能因兩岸「特殊關係」,在談判、協議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國際上也十分關注,「台灣到底準備好了沒?」,如果台灣給予世界各國還沒準備好,讓外人造成「lip service」(口惠不實)的印象,那麼也會影響到與其他國家的貿易談判。
周:面對國內對服貿過關,開放陸資來台恐衝擊台灣產業與就業市場,您的建議為何?
魏:服貿只是准許雙方投資,而非准許雙方就業的,規定投資規模到一定程度,大陸可派管理階層來台經營,但仍須按規定聘僱台灣員工。另外,台灣可仿照中國大陸採用審批制,預防產業權益受損,因為服貿協定中,亦有規定,若對雙方某一產業造成重大衝擊時,可對該產業暫緩實施。
進一步來說,因目前大陸之准入是採審批制,因此在協定簽定後,實際審批執行時又是一回事,往往一紙行政命令就能改變條文規範,建議我國可參考大陸的做法,彈性考慮產業權益。例如,台資銀行到大陸成立分行。
台灣剛好相反,法條大於一切,自然讓民眾對服貿有疑慮,因此建議台灣各產業工會可對服務貿易訂定配套措施,建議政府在陸委會的「大陸地區人民投資台灣管理辦法」下,以附帶條件採審批制,實際執行時,才能保障產業權益,由此,也可避免各方淪於各說各話,造成服貿協議長期擱置的困境。
周:一旦服貿過了,您認為對金融業的正面效益何在?
魏:大陸已準備開放證券業可合資全照、銀行可在同一省份成立異地支行、保險業則開放交強險等業務,一切就等服貿協定過關。台灣過去因產業外移,金融業因起跑慢,多年成長緩慢,且過去大陸台商只跟陸資銀融資,若服貿協議過關,允許台資銀參股、擴張據點、併購,可讓台資銀行在大陸版圖重新洗牌,甚至壯大規模,強化競爭實力。
人事制度 改革特急件
周:您在產官學界都走過一遍,台灣當下金融業界最迫切該進行的改革是什麼,您有什麼建議?
魏:第一,我覺得最迫切的是,政府人事制度應彈性改革,讓金融主管機關在用人結構中,可以用一部分業界出身的人,不必全部來自文官體系。全世界各國的金融主管機關,都有一部份從業界啟用人。我覺得,某些金融的局處長可以改成政務官,較為彈性。
第二,當年創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時候,就有金融界建議,不要用「監督管理」這四個字,叫「金融委員會」就可以了,因為這個機關重點業務是推動金融產業的「發展」與健全。例如,行政院當初設立研考會的時候,也是用「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用意就是不能只考核到每一個公務機關都窒礙難行,不能只看「管考」這一面,也要讓各機關的業務可以永續「發展」起來!
金融產業是需要發展的,應該是「金融發展與監督委員會」。金融業的產值和發展,在亞太地區的競爭力應是金管會的職責。這一層面,目前金管會已經掌握到「發展」的方向了。
第三點是金融市場的業務面,因為市場的動態性很高,金融業務的彈性放寬是重要的,業務的准駁盡量採用負面表列,金融的監督管理重點應該注重經營道德的專業倫理面,以及風險控管的制度與指標,金融業務面應該更具彈性與發展性,讓市場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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