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承包商前雇員史諾登榮登「時代」雜誌今年風雲人物呼聲次高的人選,時代雜誌(Time)本月初以電子郵件訪問他,詢問他對幾個重要問題的意見。
時代雜誌說,史諾登揭密數月以來,重要問題已經浮現:在大規模監控時代,民主國政府與極權國政府有何差別?保護隱私權是普遍人權,還是只是某國的方便而已?遭遇下次危機時,能信任美國大規模國安機構會做出正確抉擇嗎?
史諾登(Edward Snowden)表示,美國公民未必要同意他的意見。他相信,公民的隱私權是普遍人權,大規模監控的危險應該是20世紀陰暗角落的垃圾。
他主張:「國家安全局當然不是前東德國家安全局(Stasi),但我們必須始終記住,安全情治機構對社會的危險,並不在於他們會把我們整體帶往暗處之地,而在政策漸漸轉移,最後讓人接受為達必要目而在行動上便宜行事。」
史諾登希望,自己揭露機密能迫使五個公民群體重新思考未來的道路:即大眾、科技社群、美國法院、國會和行政部門。
他說:「總統或能用公眾有知的權利,來一方面改革監控計畫以符合合理的標準,另一方面指示國安局開發出新的全球技術標準,能執行端對端的傳輸安全,藉此確保不只是我們(美國)不會不當監控個別公民,而且別國政府也不會。」
至於像他一樣的科技人員,史諾登指出,「每個政治問題,都有科技解決法。」他說,國安局有個Bullrun計畫,每年花費2億5000萬美元來對付「美國和外國資訊科技業者,以秘密影響或操作他們的商品設計」,讓加密通訊有後門可窺視。
雖然這麼做有正當理由,但史諾登認為,公民有權利創造不被破解的加密軟體。他說:「總而言之,如果你同意(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則,你就會同意加密。它只是密碼。反對加密,可以類比為反對詩或畫中所蘊含的意義。」
史諾登提及的若干議題其核心都跟判斷有關。美國11月一項民意調查顯示,美國民眾對史諾登的看法呈世代落差。多數美國民眾認為,美國政府監控已侵犯隱私權。但18歲到30歲民眾中,只有35%認為史諾登應該接受法院審判,30歲以上則有57%。前者有56%認為他做的事情正確,後者只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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