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實施4天連假 工商團體多支持 旅遊、零售業績可望進補
2014/10/21 10:30鉅亨網 記者趙曉慧 台北
行政院今(21)日宣布,國定假日只要遇到周二或周四一律形成4天連假,但需事先補班、補課。這背後主要是來自工商團體支持,因已事先補上班,對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且對休閒旅遊業、批發零售等營業績效有正面效益。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承諾,將評估明年元旦是否彈性休假,除方便民眾安排連續假日活動外,並可刺激相關休閒經濟。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江宜樺除了聽取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部會對於彈性放假的評估意見,並責成國發會進行民調。
孫立群指出,就個別產業的意見來看,依據經濟部及金管會提供的工商團體意見顯示,實施彈性放假再補上班,對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因此沒有特別意見。
他說,多數工商團體都認為連休假期將對國內服務業,如休閒旅遊業、批發零售等營業績效有正面效益。
至於勞工團體,孫立群表示,對於彈性放假也多半持正面積極的看法,但對於民間企業如何實施彈性放假,勞資雙方都強調應由個別企業以勞資協商方式決定。
根據國發會的民調顯示,約有72%的受訪者贊成明年元旦彈性放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同時有近70%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未來國定假日遇到周二或周四,應一律彈性放假,將彈性放假變成制度化的規定。
按照現行的放假規定,只有民俗節日(春節、端午、中秋等)遇週二或週四才會實施彈性放假,而國定紀念日(元旦、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則無彈性放假;新規定實施後,無論民俗節日或紀念日,只要遇到週二或週四,一律實施彈性放假。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6次,將來統一規定後,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平均7次,約略只比原來多1次,影響不大,且因彈性放假仍應補上班上課,因此全國上班總日數及放假總日數不變。
孫立群表示,行政院確立彈性放假制度化的原則,主要著眼於連續假期可望刺激國內消費、帶動經濟成長,並可方便家庭團聚、規劃休閒旅遊。除了彈性放假制度化外,行政院也會持續推動產業升級、鼓勵企業加薪方案,讓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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