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有關金融市場開放部分,外界有很多誤解,例如有人說,大陸銀行來台設分行後,「會用學貸卡我們的學生」,但大陸銀行來台設分行,根本不能做學貸。
按照我們的承諾,大陸銀行來台設分行,只能做企業金融業務、吸收300萬台幣以上的存款,根本不能做學貸。
還有人說,大陸銀行來台後,「會做支持中共的業務」,我只能說,這些說法都非常有想像力,陸銀若要當大陸官方「傳聲筒」,方法很多,何必透過貸款做?
我們在民國50年時已開放外商銀行來台,現在何必怕陸銀?兩岸金融市場開放,雖站在「互惠」立場,即「我們業者能去,不可能不讓他們業者來」,但是陸銀的規模太大,所以主管機關會用「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來卡他們。
台灣對大陸金融業者的開放,不如我們在WTO(世界貿易組織)中承諾的開放程度,大陸方面其實不是很高興,認為我們在歧視他們。
5年前,金管會與大陸簽訂金融MOU(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時,我們就了解到,不能讓大陸金融機構輕易到台灣來,因為兩岸金融機構規模差太多,若是「對等」開放,我們會吃虧。
也因此,我們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條款卡他們,即大陸銀行若未在OECD國家設據點,不能來台設分行,還規定陸銀要名列「銀行家雜誌」世界前200大排名之內,才能來台灣,就是要讓能來台灣的陸銀變少;但台灣的銀行去大陸,並不適用這個全球前200大條件。
還有人說,大陸開放台灣銀行業去大陸設村鎮銀行,是歧視我們。
但事實上,包括渣打及匯豐等國際性大銀行都在大陸搶設村鎮銀行,這是因為在大陸一線城市,銀行業競爭太激烈,但去村鎮設據點成本較低、更有競爭力,可提高獲利,我們國銀在大陸一、二線城市一樣可設據點,沒有被歧視。
(本文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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