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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審理延後 黃世銘領退養金有望
Nov 13th 2014, 06:29

作者陳國維 | 中央廣播電台 –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3日)針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再度開庭,原本要進行最後辯論庭,但因法官仍要向黃世銘釐清相關事證,因此沒有進行最後辯論,同時決定於12月再度開庭。由於審理時程延後,黃世銘有機會在明年法官法優惠退休條款生效後、二審定讞前辦理退休,讓他在退休金之外,可多領新台幣700萬元的退養金。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在去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案情內容,涉嫌洩密等罪。台灣高等法院13日再度開庭,受命法官沈君玲針對之前的偵訊事證,向黃世銘瞭解檢察體系的辦案方式,並釐清黃世銘當時除了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外,是否也想告知行政院長江宜樺?

黃世銘表示,當時他只想到向馬總統報告,沒想過要告訴江宜樺。他指出,因為這起司法關說案牽涉到行政院的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是跨院級的不法事件,因此他認為要向五院之上的總統報告。

不過,沈君玲拿出江宜樺在庭上的證詞指出,總統曾在9月2日或3日告訴他黃世銘將向他報告此案。對此,黃世銘表示他無法判斷江宜樺為何這樣說,並指出自己是在9月4日中午接到總統的電話,總統表示因本案除了王金平外,還涉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而高檢署隸屬行政院,因此要他向江宜樺報告,他才向江宜樺說明,但在此之前,他不知道總統已將報告事項告訴江宜樺。

原本高等法院今天要進行本案的最後辯論庭,但因法官仍要向黃世銘釐清相關事證,便沒有進行最後辯論,並決定於12月11日再度開庭,如果當天時間允許,才進行最後辯論。

由於黃世銘的洩密案原本預計會在今年底前完成二審宣判,但法官法第78條的優惠退休條款要到明年1月6日才會生效,因此若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便無法領取約新台幣700萬的退養金;如今審理時程延後,本案的宣判時間極有可能拖過明年1月6日;換言之,若黃世銘能在1月6日之後、二審定讞之前申請退休,屆時除了可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獲得約新台幣500萬元的退休金外,依照黃世銘的年齡與年資,還可再領取退休金1.4倍的退養金,大約新台幣700萬元。對此,告訴人、立委柯建銘步出法庭後表示「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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